特别是进入资本主义时代,西方国家一骑绝尘,领跑世界,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,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方式,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权利纠葛日愈繁多,承载着西方权利至上传统的现代西方法系,在权利的维护上有更出色的表现,这是毋需讳言的。
今郡国有盐、铁、酒榷,均输,与民争利。禽兽鱼鳖不中杀,不粥于市。
有人会说,这些算什么权利,不就是人们相互之间的生存生活之道吗?的确,这些是人们的生存生活之道,是人类自立于天地之间的现实存在,这是人类更广意义上的权利,怎能不算权利呢?我明白,现在人们一说到权利时,大多是指哪些需要法律来保护的权利,是指哪些容易与他人形成对立的权利,是指哪些排他的权利。在另一个方向上,商品交换使人们的产权观念更加强化,产权制度更加完善,产权范围更加扩大。以著其义,以考其信,著有过,刑仁讲让,示民有常,如有不由此者,在埶者去,众以为殃。其实,权利对rights的这种迻译并不准确,而且造成混乱。[32] 朱熹:《四书集注》[33] 陆九渊:《语录》[34] 萧先生说:宋代政治思想之重心,不在理学,而在与理学相反抗之功利思想。
而个体生存必要的物质需求(或称权利),同样也源自人性的内在需要。可见财产(权利)关系相比于宗法关系是被忽略了或被稀释了。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
[27] 详细分析参见方宇军著:《经济学的新思维》。直到近代,才出现了专门研究如何获取权利(即财富)的学问——经济学,即便如此,现在的经济学仍然是真理与谬误参半,未能完全主导权利获取的进程。他们之间会有矛盾,甚至会产生恶的对立,这将是法律的用武之地。不过要强调,到了调解的地步,恶的对立已基本形成,离司法解决只有一步之遥,并不是无讼以求的上上之选,倘能绝恶于未萌,使恶的对立无由发生,才是更值得追求的。
[15] 这在美国人那里表现得特别突出,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,亨金为此说:美国的人权观不仅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专制统治者的侵犯,而且保护其不受人民和他们合法选举的代表的侵犯,即使他们的行为出于善良的愿望和为了公共的利益也不允许。邓小平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,恢复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作风,推动真理标准的大讨论,中止阶级斗争为纲,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允许各种所有制形式千帆争竞……使中国经济有了持续几十年的高速增长。
如果没有这种清醒认识,法律也就可能成为恶法。会有意识地挑起诉讼,有兴讼、健讼之实。也就是说,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(本质)的规定,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,才能反映自己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、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。
所以在古代西方,不管是在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欧洲,政治权力主要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,而政治权力的传递和继承,也只限于统治阶级内部,或选举或世袭。只是由于近代西法的入侵,这一成功经验被搁置了,被污名化了,以致我们现今的道德建树,失却了法律的护持,而愈显艰难。而毛泽东执意解决的另一难题——执政党自身的纯洁性,或许因为人们对文革的反感,或许因为商品货币关系大发展所附带的腐蚀作用,非但没有解决,反而更加变本加厉、销魂蚀骨了,成了更为严重更为紧迫的时代难题。我们上面已经说了,道德和权利有自身的运行机制,有自身的发展规律,法律要遵循道德和权利,就是要遵循道德和权利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,没有好的道德建树和好的权利建立,就难于有一个好的法律。
另一类政治权利或社会权利,是指人们普遍享有的无等差的权利,如选举与被选举、言论、出版、结社、集会、游行、罢工等,又称民主权利,这些我们也并不陌生,在现在的法律中也有所反映。在对立中,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,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。
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,是更精练的道德规范,而且含有对传统道德的继承。以人民为中心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也是以人民的道德和权利为中心呢?我们现在强调依法治国,或许还有一个背景,即西方国家强调它们是法治国家,而中国却是一人治社会。
黑格尔:《小逻辑,》第254—255页,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。[41]在这其中,忽视诉讼者的权利,只看到恶的对立,试图以暴制暴,以恶抗恶,用消灭或压制对立面的方式来谋求同一,事情表面上看是解决了,实际埋藏了更多隐患。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。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讲,这种道德首先就是个人的。二 对立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本书使用的方法论是辩证法,如黑格尔所说: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、一切生命、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。可以说依法治国是它们的唯一选项。
现在一谈到民主权利,最容易陷入的误区就是:民主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的,甚至是天赋的,[14]凭藉这种权利,人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干预。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。
道德与权利的对立,最重要的触媒是商品交换的出现,由商品交换所引发的人们对财富的无限追逐,被司马迁形象地描绘为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。但是,个人的道德修为,经常受到外界的干扰而不能繁盛,孟子以牛山的树木为例,因为有斧斤伐之,有牛羊牧之,生长的速率不如破坏的速率,树木总是长不好,道德亦是如此,如不能得到好的护养,任由外物的侵害,怎能茁壮成长呢?故苟得其养,无物不长。
礼者,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,禁于已然之后。一则权利为本的法律有太多西法的痕迹,而中国现实与之有扞格之嫌。
[3] 这是一个太大的题目,需要有专门的学问,我们这里只是以现实存在的道德现象,来契合我们论证的法律主题。还是直面社会主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,开拓社会主义的新途径,让国家富强、人民幸福、社会进步,实现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。但是,道德和权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,有自己的运行轨迹,这不是由法律决定的,相反,则是法律必须遵循的,也就是我们曾说过的,道德和权利是法律的内容性规定。对科技工作者更大程度上的奖掖,为中国经济积蓄不绝的优质动力。
道德和权利有自身的运行轨迹,有自身的发展规律,它们有更为广阔的空间,它们遍及世界凡有人群的地方。人们对权利的追逐,必将对道德产生负面影响,这是被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了的。
道德是施惠与人,关爱他人,因此讲到道德,就涉及到与其他人的关系,我们仅从个人角度来谈道德,似乎未抓到道德的基本关系。但随时要记住,加强道德和权利自身的建设,才是无讼以求的根本。
我们现在的法律以权利为本位,只是说明权利的重要性,只是在权利遭遇恶的对立时保护好权利。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,其标志是建立公有制,实行计划经济,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确定的道路。
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新性的贡献。法律的公正性就在于遵循于人性,遵循于道,遵循道德规范和权利规范。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道路探索与实践的过程,粗略划分可以分几个大的阶段——革命战争时期,建国后的前30年,后30年,当今。其实,西方之所以是法治国家,是因为它们主张自由放任,主张小政府,主张法无禁止皆可为,这对促进社会的活力有其积极作用,法律是它们的最后界限,是不可逾越的。
脱贫攻坚的实施,让所有的中国人进入小康。在毛泽东时代,倡导毫不利己,专门利人,甚至要狠斗私字一闪念,是极端版的义利之辩,或能起一时之效,然终难持久。
[23] 参见本书第五章第二节生产方式与人性演变。一则用不着人来鼓吹,二则也不是道德上的教训所能根本拔除的。
因此,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,对道德的教养、对道德的培育是十分看重的,不仅要有良师的教导指引,更要有个人念兹在兹的践行。[11]因此,国家及其政治权力的主要功能,就是平抑各种社会对立,把各阶级各阶层维护在一个秩序中。
文章发布:2025-04-05 08:4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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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道是更本源的、更本质的、更内在的、更高形态的,因此道作为法律的根本规定,更具有统摄力,此其一。
索嘎